根據《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有關職責劃轉要求,以下相關事項劃轉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
一、行政許可事項
1、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資質證書注銷審批。
2、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資質證書變更審批。
3、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資質有效期屆滿延續審批。
4、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乙級資質審批。
5、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資質證書注銷。
6、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資質有效期屆滿延續審批。
7、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丙級資質有效期屆滿延續審批。
8、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資質證書變更審批。
9、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丙級資質證書變更審批。
10、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乙級資質審批。
11、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監理丙級資質審批。
二、公共服務事項
1、丙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資質年檢。
2、乙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理資質年檢。
3、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甲級監理企業入粵備案。
4、省外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護設施設計甲級企業入粵備案。
咨詢電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020-83133642
其他業務辦理登陸:廣東政務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