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防辦〔2021〕6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防(民防)辦: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21〕33號)要求,經研究,現對《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行政執法及相關行政行為的規定>的通知》(粵人防規〔2018〕3號)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省人防辦
2021年10月25日
抄送: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粵人防辦〔2021〕65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防(民防)辦:
為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抓緊做好涉及行政處罰內容的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21〕33號)要求,經研究,現對《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印發<廣東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行政執法及相關行政行為的規定>的通知》(粵人防規〔2018〕3號)予以廢止,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省人防辦
2021年10月25日
抄送: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